百度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国发〔20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现将国务院机构设置通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

养成主动让行特种车辆的安全意识和社会公德,是文明素养的体现,也是规避潜在公共安全风险的有益之举。

近日,辽宁朝阳一徒步团在景区行进时,与两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相遇并未第一时间相让。事件引发关注,相关话题也登上热搜。

徒步团与消防车、救护车相遇僵持

视频显示,事发时间为7月15日晚7时左右,地点在辽宁朝阳大凌河景区内。当时百余名身着统一服装的徒步团正在景区道路上列队行进,队伍有三列,整体宽度有四五米,行走在道路中央,在闪着警报灯的两辆消防车及一辆救护车驶来时并未让开道路空间。双方交涉后,消防车、救护车靠边,徒步队伍绕过消防车及救护车,列队前行。

网友“倔牛勤耕”发布的视频截图(央广网发 图片来源于网络)

多方回应

【徒步团负责人:为安全着想,不存在逼停、拦住车辆】

7月18日,该徒步团队队长告诉记者,当天快到徒步出发时间,他们队伍遇到了应急保障车队,她上前和救护车司机交涉了几十秒,并不存在逼停、拦住车辆的意思。“他们属于备勤状态,不是出警状态,如果说出警状态,我们不走都要让路。”

另据报道,徒步团群主介绍,道路是属于大凌河景区之内的非机动车道,当时也是为了一百多位队员的安全着想,就一分钟,想让队员先过去,怕车碰到人。

【119接线人员:车辆正在执行安保任务】

18日下午,朝阳市119接线人员称,事发时,车辆正在执行“凌河之夏”活动的安保任务。公开信息显示,第二十三届“凌河之夏”文化艺术节于7月2日拉开帷幕,本届艺术节由中共朝阳市委、朝阳市人民政府主办,活动将持续30天。

【当地派出所:素养问题,进行批评教育】

18日,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称,这个是素养问题,会联系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目前,公安部门正对事件细节进行核查。

徒步团队在景区行走

【当地体育局:景区内有七八支队伍,活动非官方组织】

18日下午,朝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朝阳市体育局)回应称,已经了解到相关情况,且正在处理。该局某科室工作人员称,相关徒步活动并非官方组织,是民间私人活动。据了解,大凌河景区内徒步团大概有七八支队伍,每天在大凌河沿岸不同段进行徒步活动,每个队伍都有自己的赞助单位,会统一服装。

当地居民曾反映:

徒步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据报道,记者查询得知,2024年5月,曾有当地居民在留言板反映大凌河风景区徒步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事,“一到夏天多支暴走团队占据观景道路公共空间,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对此,朝阳市水务局曾回复称:景区明令提出措施,团队行走宽度不得超过3米、不得出现队伍重叠现象、不得出现扰民现象等。同时,还倡导锻炼时要充分考虑他人的感受,并呼吁增进对暴走团群体健身需求的理解和包容。

专家:让行救护车、消防车是社会公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认为,本事件中,备勤的消防车与救护车通常不属于执行紧急任务的状态,此时其他车辆和行人没有让行的法定义务,一般不会因为阻碍备勤的消防车、救护车而承担法律责任,很难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依据对其进行处罚。但如果在阻碍过程中,消防车、救护车接到紧急任务开始执行任务,此时仍拒不避让,或阻碍行为情节严重,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思宁表示,从道德范畴看,让行救护车、消防车是社会公德,是必须遵守也不难遵守的。路遇这些特种车辆,“暴走团”的任何一个人都应当主动去让路。这既属于社会公德范畴,也属于社会责任范畴。张思宁指出,这件事的发生,对社会应该是一个警示,应该大力宣传避让执行紧急公务车辆的必要性,也要提倡每个人都要去践行社会公德。

“看到救护车和消防车

不应该第一时间让行吗?”

有网友表示

“安全第一”“维护公共道德”

也有网友说

“看到救护车和消防车应该礼让”

从法律角度讲,救护车、消防车等处于非执行紧急任务状态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也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毫无疑问,这是特种车辆应严格遵循的工作准则。事发时,徒步团看到亮灯执勤的特种车辆,并无权自行判断或上前询问其是否在执行紧急任务,而是应该立刻主动让行。对广大公众而言,养成主动让行特种车辆的安全意识和社会公德,是文明素养的体现,也是规避潜在公共安全风险的有益之举。

此事之所以引发争议,也与一些“暴走团”“徒步团”近年来发生的占道、扰民等乱象有关。这也给各方提了个醒:锻炼身体是好事,但要有公共意识,任何时候都要在不影响他人、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健身活动。对此,相关部门应提供适当的健身场所、线路引导,同时也要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执法力度,为大家提供更加和谐、安全的健身环境。

这件事,你怎么看?

来源:央广网综合央广网辽宁频道、红星新闻、大象新闻、封面新闻、网友评论等

记者:李子平

本期编辑:刘尚 关灵子

编辑:吴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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